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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政策干货精选 15 条

2026-01-06

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政策干货精选15条


一、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,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%的部分,予以免征。

二、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,减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
三、企业进口自用生产设备免征进口关税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。

四、进口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。

五、进口生产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。

六、岛内居民购买的进境商品免征进口关税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。

七、离岛免税购物额度调至高至每年每人10万元并增加品种。

八、旅游业、现代服务业、高新技术产业企业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。

九、企业资本性支出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。

十、展会境外展品进口和销售免税。

十一、对原产于海南或含进口料件加工增值超过30%的货物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。

十二、允许进出海南岛航班加注保税航油。

十三、对在“中国洋浦港”登记并从事国际运输的境内建造船舶给予出口退税。

十四、以“中国洋浦港”为中转港从事内外贸同船运输的境内船舶允许加注保税油。

十五、经“中国洋浦港”中转离境的货物试行启运港退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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