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政策干货精选15条
一、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,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%的部分,予以免征。
二、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,减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三、企业进口自用生产设备免征进口关税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。
四、进口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。
五、进口生产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。
六、岛内居民购买的进境商品免征进口关税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。
七、离岛免税购物额度调至高至每年每人10万元并增加品种。
八、旅游业、现代服务业、高新技术产业企业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。
九、企业资本性支出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。
十、展会境外展品进口和销售免税。
十一、对原产于海南或含进口料件加工增值超过30%的货物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。
十二、允许进出海南岛航班加注保税航油。
十三、对在“中国洋浦港”登记并从事国际运输的境内建造船舶给予出口退税。
十四、以“中国洋浦港”为中转港从事内外贸同船运输的境内船舶允许加注保税油。
十五、经“中国洋浦港”中转离境的货物试行启运港退税。